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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法院:感情破裂难续婚姻 法官调解好聚好散

内乡县法院:感情破裂难续婚姻 法官调解好聚好散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灌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袁某某与薛某结婚共同生活近二十年,双方养育两个儿子,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女方离开家单独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袁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薛某离婚。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迅速与被告薛某取得联系,对薛某是否有离婚意图和目前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被告对原告起诉离婚一事反应强烈,情绪激动,称原告突然离家出走,对家庭和两个儿子不管不问,小儿子现在正值青春叛逆时期,需要父母的良好教育和引导,而原告对家庭、对孩子极不负责,未尽抚养教育义务,给孩子们身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令被告十分气愤,宁愿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也不同意离婚。虽然承办法官对其耐心沟通和疏导,希望双方能坐下来面对面好好谈一谈,但被告抵触情绪依然严重,拒绝调解。

在与被告的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确定了双方离婚的矛盾点主要是在孩子,随即又与原告联系,从情、理、法多角度释法明理。原告终于意识到自己对于孩子的忽视和家庭照顾的缺失,虽然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但应该尽力减少对孩子的影响和伤害,即使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抚养照顾孩子的义务,对孩子应尽的责任并不能因此免除,父母仍应共同承担起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为孩子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看到双方的情绪有所稳定,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被告表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同意好聚好散,但原告应支付小孩抚养费,履行作为母亲的义务。原告也表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问题,离婚后每月支付被告3000元的抚养费,也会多抽出时间陪陪孩子。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化解,案件圆满解决。

婚姻是因爱相聚,走到散场虽有遗憾,但无论结果如何,仍然是孩子最爱的父母,是孩子心灵的寄托。灌涨法庭在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始终坚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用代入式的调解、过来人的经验去引导当事人冷静、真实的看待自己的婚姻关系,对发生婚姻危机的家庭尽力进行挽救修补,对因感情破裂无法修复的及时进行调解或判决,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帮助双方及子女重新建立平稳的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供稿:聂传青 雷志飞)

标签: 内乡县法院 感情破裂难续婚姻 法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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