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效的裁决书能上诉吗
生效的裁决是不能上诉的,只能申请撤销原仲裁裁决。
上诉是在法定的时间内,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申请二审的意见,启动二审程序的一个诉讼活动。一旦在法定的上诉时间里不提出上诉的请求,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了。这个时候再对一审判决有意见,也必须先执行一审判决的决定,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哪个法院管辖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仲裁裁决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是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外,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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