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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办证有哪些流程?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一、不动产权证办证流程

不动产权证办证流程:购房者要把房屋产权等资料,送到房管部门办初始登记。登记完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填完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购房者要在开发商指定的计量站领测绘表,并带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公共维修金和契税缴纳凭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最后按时领不动产权证书。

二、民法典中不动产权证能否变更

不动产权证可以变更,但是不动产变更的应当依法登记,不登记的不发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不动产权证的法律效力

不动产权属证书,即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等,是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根据。不动产物权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标签: 不动产权证办证流程 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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